註冊檢驗人員喺驗樓修葺中負責乜?業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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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檢驗人員在強制驗樓計劃中負責為業主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嘅訂明修葺。承建商負責按核准要求施工,兩個角色不能因同時參與工程而混為一談。
收到法定通知後,先確認委任同通知範圍
強制驗樓適用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私人樓宇,但不高於三層住用樓宇除外,每十年一次。業主收到屋宇署法定通知後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指定範圍進行檢驗並監督所需修葺。以屋宇署及《建築物條例》最新規定為準。
強制驗樓計劃總覽整理整體程序,本篇集中註冊檢驗人員同其他參與者嘅工作界面。
| 參與者 | 主要角色 | 需要交接 |
|---|---|---|
| 業主或法團 | 委任、決策、資源與履行通知 | 樓宇資料、議決與授權 |
| 註冊檢驗人員 | 訂明檢驗及監督所需訂明修葺 | 範圍、要求、監督與呈交 |
| 管理公司 | 文件、住戶、進場與日常協調 | 通告、紀錄與現場安排 |
| 承建商 | 按要求施工、保護、測試與交付 | 方法書、相片、進度與竣工 |
| 住戶 | 提供資料及配合檢查施工 | 入戶、窗戶、喉管與投訴 |
檢驗範圍唔止外牆石屎
範圍包括外部及其他實體構件,例如外牆、晾衣架、招牌;結構構件包括柱、樑、樓板、樓梯及懸臂式伸出構築物;亦包括逃生途徑、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耐火結構等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亦在範圍內,包括位於非公用部分嘅公用排水管。每次引用以屋宇署及《建築物條例》最新規定為準;個別通知涵蓋位置應向屋宇署或註冊檢驗人員確認。
公用部分期限要由通知日期倒排
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適用嘅公用部分期限為五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九個月內完成訂明檢驗,以及如有需要二十四個月內完成訂明修葺。個別處所相應為三、六及十二個月。
以上以屋宇署及《建築物條例》最新規定為準,實際起算、通知內容與個別情況應向屋宇署或註冊檢驗人員確認。法團不宜等到期限尾段先議決招標。
由檢驗結果轉成可招標工程表
- 整理通知、樓宇圖則、過往修葺、投訴與事故資料。
- 協調進場檢驗,以位置編號記錄欠妥及風險。
- 由註冊檢驗人員確定需要修葺嘅範圍與要求。
- 把位置、數量、工序、材料、測試與文件寫入招標。
- 法團按程序比較報價、議決及委任合適承建商。
- 施工中保存隱蔽相片、改動、測試及監督紀錄。
- 完成執修與竣工文件,由相關人士按程序跟進呈交。
招標唔應由承建商各自估範圍。鬆石屎、鋼筋、防水、排水與消防界面要按檢驗要求列項,暫定量亦寫量度與批准方式。
監督重點係核對施工有冇符合已定要求
石屎修補包括鑿除鬆層、鋼筋除鏽防鏽、砂漿回填與養護;外牆或天台防水涉及基面、裂縫、節點、層數、厚度與測試。承建商提交方法書後,施工中按檢查點通知,回填或封面前保留隱蔽紀錄。
若開鑿後數量、鋼筋截面或構造同假設不同,先記錄、評估同核准變更,不能由現場自行改方案。相關外牆責任可參考外牆修葺責任資料。
法團同管理公司要提供決策及現場支援
註冊檢驗人員負責專業工作,不代表代法團完成預算、會議、住戶通知、棚架通道或承建商日常管理。大廈公契維修費資料核對可協助分攤溝通,但個別法律意見仍須另行尋求。
服務方向見洤興樓宇維修及石屎復修頁。如法團已有檢驗要求或招標範圍,可經驗樓修葺工程查詢頁提交位置、文件與施工限制。
註冊檢驗人員委任文件應清楚寫服務範圍、樓宇位置、聯絡、提交與法團授權,管理公司保存簽署版本。只用會議口頭決定而未完成正式委任,容易令期限、責任同後續指示出現空隙。
檢驗進場前整理鎖匙、天台、機房、招牌、外牆工作平台與需要入戶位置,向住戶解釋拍攝和檢查範圍。無法接近位置應記錄限制,再由註冊檢驗人員決定所需後續。
欠妥表應有立面、樓層、構件、相片、風險與修葺編號,承建商報價沿用相同編號。法團比較數量、方法與價錢時先不會把兩個位置混合,施工後亦可逐項簽收。
訂明修葺期間如發現隱蔽鋼筋、鬆層或排水狀況不同,承建商先通知並提交相片實量,由註冊檢驗人員按角色處理技術要求,再由法團按授權批核商業變更。
竣工交付包括隱蔽相片、材料、測試、改動、位置圖與執修,並按程序由相關人士處理呈交。法團自行收藏一套完整副本,日後保養、查詢或下一周期檢驗先有依據。
管理公司可建立一張期限、會議、檢驗、招標、施工、測試與呈交里程碑表,每項列負責人、依賴文件同目前狀態。法團見到樽頸位,先能及時補會議或住戶協調。
如通知涉及個別處所與公用部分不同範圍,文件同期限要分開標示,不能互相套用。所有實際程序以法定通知、屋宇署及註冊檢驗人員確認為準。
法團並應保存完整副本。
常見問題
註冊檢驗人員係咪負責做埋修葺施工?
其法定角色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認為需要嘅訂明修葺;實際施工由合適承建商按要求執行,兩個角色不應混淆。
承建商可唔可以代替註冊檢驗人員?
唔可以。承建商可勘察及報價,但不能取代強制驗樓下註冊檢驗人員嘅法定檢驗與監督角色。以最新規定為準。
檢驗只係睇外牆嗎?
唔係。已核實範圍亦涵蓋指定外部實體、結構、消防安全構件與排水系統。個別通知範圍應向註冊檢驗人員確認。
法團收到通知後可以先搵三份價嗎?
應先按通知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及確定檢驗、修葺要求,承建商先有共同報價基準;緊急安全措施則不應因程序而延誤。